以法律之名义 护创新之火种

日期:2010-04-23 08:33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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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裴缜

    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裴缜就改进和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品牌创建与维护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近几年来,宜昌市委、市政府把知识产权纳入了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在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增强城市经济科技实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宜昌本土产生了一批以宜化集团、兴发集团、安琪集团、人福药业、枝江酒业、稻花香集团、萧氏茶叶等为代表的、走在全国前列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企业,被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称之为可喜的“宜昌现象”。

    伴随着知名企业的自主创新,宜昌涌现了许多家喻户晓的品牌,一些驰名品牌在全国都有相当的影响。全市注册商标总数达4320件,11件中国驰名商标,10个国家免检产品,4个中国名牌,78个湖北省名牌产品,73个湖北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商标1198件。而宜昌中院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过程中,也积极为本地企业维权,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件,诉前证据保全8件,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件。

    裴缜在接受采访时说:“品牌的创建和维护,对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品牌建立后,必须不断维护,保证对社会公众的承诺,以消费者为‘上帝’。培育一个知名品牌千辛万苦,但毁掉一个品牌却可能在朝夕之间。一些企业被撤销‘中国名牌’称号,就是极为惨痛的教训。因此,如何大力提升企业品牌价值,有效降低品牌受损的潜在风险,应当引起每一位企业家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谈到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时,裴缜说,作为担负着调节创新关系、保护创新成果、激励自主创新等重要职责的人民法院,也积极发挥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鼓励和引导创新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激发广大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使我们的品牌经济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近五年来,宜昌中院民三庭每年组织人员,深入全市数十家大中型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知识产权工作调研。调研以走访、参观和座谈等多种形式展开,重点在于准确把握我市企业在自主研发、品牌建设与维护等知识产权工作的现实情况,详尽收集企业在寻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问题。

    调研既是宣传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司法主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构建创新性国家、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宜昌中院在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围绕营造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结合宜昌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区位特点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慎重处理好每一件知识产权案件,积极开展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宜昌经济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程波 本报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