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开展“双打”专项行动硕果累累

日期:2011-03-17 15:00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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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下称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对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及食品、医药领域等重点环节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开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对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及食品、医药领域等重点环节进行执法专项行动。全市14个区、县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组成10支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结合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执法工作方案。10支队伍共出动专利行政执法人员30人次,10个区县的正、副局长亲自带队参加执法活动。共检查药品经销企业、商业企业12家,检查商品、药品31010种,其中专利商品、药品2350种,对专利标注不规范及假冒专利的21件商品发出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商家及时更正。对涉嫌冒充专利的商品集中立案调查,并对查实专利已过期或失效的商品,通过网站公布,以供全市商业企业自查自纠。有效打击了冒充专利违法行为,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开展专利执法工作中,注意打假与防范相结合,坚持专利打假与专利宣传两手抓,实现了执法、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秭归县知识产权局成立了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重点受理、调处全县专利纠纷案件。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组成了由常务副局长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到各乡镇、各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找准执法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了不同的处置措施。专项行动期间接到相关案件8起,妥善处理5起。如:五峰檀木机械有限公司被刘思华、王永华、万先民、胡庆蜂、毛业贵等人侵权一案,通过给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以及进行细致的讲解协调。最终刘思华、万先民、毛业贵自愿交纳专利使用费有继续生产,王永华、胡庆蜂关闭停产,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专利人的利益。

二、加强协作,联合执法,扩大执法效能。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专项行动期间,积极与当地工商、文化、药监等部门加强协作,从源头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各协作单位及时通报情况,分工合作,实施快速高效的联合执法,较大程度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远安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工商局联合开展了与知名企业湖北稻花香集团联手打假活动,共查处本县境内销售假冒“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侵犯“稻花香”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7件,没收21件假冒“稻花香”珍品一号白酒,罚款16900元。同时查处假冒“潘婷”、“海飞丝”、“玉兰油”、“飘柔”等知名品牌日用品案件3件,罚款3480元,使知名企业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知识产权局与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和县药检局等有关单位联合开展了清查和打击假冒专利的行动,共查获假冒“关公坊”、“稻花香”白酒273瓶,销毁“三无”、过期、变质、无QS认证食品130件,无中文标识保健品6盒,收缴过期变质农药货值5000余元。当阳市知识产权局与市公安、农业、质监等成员单位开展了清查和打击假冒专利的行动,共查处假冒“关公坊”、“楚园春”白酒1000余瓶,销毁“三无”、过期、变质、无QS认证食品800余件,收缴过期变质农药价值3.5万元,登记待检索、认定专利产品20余个。

三、广泛宣传,形式多样,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行动期间,紧紧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利用会议、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秭归县知识产权局在三峡秭归在线网站开辟“专题宣传栏”,在局办公楼周边醒目地段,悬挂宣传标语。枝江市知识产权局在枝江电视台连续一个星期播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滚动字幕以及“12330”、“12315”举报电话。五峰县知识产权局组织宣传车队到全县各企业、商品流通集散地进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邀请县电视台记者对执法全过程在电视上作专项报道。远安县知识产权局与企业技术人员座谈知识产权保护15次120人次。长阳县知识产权局会同县消费者委员会、文明办、工商局在长阳人民广场举办了一场规模盛大的长阳消费者维权成果展,在展台现场通过正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参照对比,让市民学会鉴别假冒伪劣商品,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专项行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共5000余份,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的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邹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