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在2件专利行政诉讼中一审胜诉

日期:2014-07-25 15:53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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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因不服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2项行政处理决定,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处理决定的行政诉讼。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请求人就其“一种冲压成型并列组合式无焊接缝制钵器筒”专利(专利号:201120473834.6)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于2013年3月18日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请求人同时就其“一种连体营养钵制钵器冲压成型冲压芯头”专利(专利号:201220091224.4)、“营养钵制钵器筒”专利(专利号:201220091224.4)与被请求人的专利侵权纠纷,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被请求人分别侵犯了请求人“一种冲压成型并列组合式无焊接缝制钵器筒”(专利号:201120473834.6)和“一种连体营养钵制钵器冲压成型冲压芯头”2项专利,并作出处理决定:1、被请求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一种冲压成型并列组合式无焊接缝制钵器筒”;2、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投放市场,并予以销毁。
    被请求人不服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于2013年10月29日向宜昌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中院一审作出判决:维持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