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10-11-30 09:57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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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宜都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宜都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得到明显提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专项行动的重点是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一)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宜都文化局牵头,文化、工商、质监、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二)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行为。宜都工商局牵头,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三)严厉打击侵犯专利权行为。宜都知识产权局牵头,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信委、公安等部门配合。(四)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宜都农业局牵头,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五)加大假冒伪劣商品查处和价格管理力度。由宜都经信局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商、质监、新闻出版、海关、公安等部门配合。(六)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七)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宜都市科技局     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