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专利资助办法
宜西科文〔2011〕8号
西陵区科技局关于修订
《西陵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
建设创新型西陵,必须充分激发和保护全民创新发明的积极性,着力提高专利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当前专利发展趋势和总体要求,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西陵区科技局修订了《西陵区专利资助办法》,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西陵区专利资助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申请专利资助的个人或单位专利授权时的住址(户籍或注册地点)在西陵辖区内(不包括西陵辖区内的东山开发区域),职务专利要求专利权人单位注册在西陵辖区内。
第二条 资助条件:凡西陵辖区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向西陵区科技局申请专利资助。
第三条 资助分类与标准:
1、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每件3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为每件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为每件200元;
4、学生专利:实行全额资助。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时限:专利证书授权之日起半年内前来申请资助,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资助经费来源:科技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 申报资助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西陵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申请人资格证明:属个人申请专利的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专利权人单位公章;
3、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
第七条 符合西陵区专利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提供材料。西陵区科技局受理申请并组织评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本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条 违规处理:申报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的款项,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1年10月1日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陵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