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出台最新科技奖励办法
日期:2012-03-01 10:12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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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鼓励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进步,加快我县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特制定出台了新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计划每年从科技研究与开发经费中列支不低于100万元,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
该《奖励办法》规定,对我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支持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效的人员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突出贡献奖”;对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高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奖”,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50万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奖(获国家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创新示范企业奖(获国家级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省级认定的奖励5万元);对完成重大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实际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研究成果,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成果推广奖”。
另外,该《奖励办法》对专利奖励有了明确的规定,对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已授权的且无任何专利权属纠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5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发明(专利)奖”。(长阳知识产权局 覃君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