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四结合”扎实抓好知识产权工作
日期:2013-09-10 16:22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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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结合。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要求,将企业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这一指标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首要任务。县知识产权局多次到企业走访调研和服务,同时邀请市知识产权局和专利事务所专家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文献利用、专利战略筹划等专利知识予以专门指导、引导和帮助企业挖掘、发现和申请专利。目前,全县现有7家高新技术企业,均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6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培育的高新技术后备库企业正积极申报各类知识产权。
二、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把知识产权产业化作为企业支撑发展、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积极引导县内工业企业推进自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县内企业还通过专利转让、专利独占许可等方式与专利拥有者达成协议,将其专利转化应用到企业生产中。县政府也出台了专利转化相关奖励办法,对企业在所在行业领域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用于实际生产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与强化科技项目建设结合。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执行、验收等各个环节。将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作为科技资金项目资助的前提条件,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县本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和推荐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评审中,把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指标列入项目评审指标;项目实施中,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项目验收时,要求提交项目产出的知识产权清单。
四、与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结合。将拥有知识产权作为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拔尖人才考核、职称评定与晋升的重要条件。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及相关技术成果,并能实现产业化和带动相关领域发展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优先推荐全县十大科技创新人物或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激发广大科技人才发挥智力优势,创造更多成果和拥有知识产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