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7-10-08 09:55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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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为推动全省县(市、区)专利工作的深入开展,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湖北省县(市、区)专利试点工作。近三年来,各试点县(市、区) 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在专利的申请、运用、保护、宣传培训和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县(市、区)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动当地科技、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期,省局将对2004年批准的七个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同时,还将在全省选择部分新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印发《湖北省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开展县(市、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鄂知办〔2007〕82号)(http://www.hbipo.gov.cn/)。请试点县(市、区)、拟申报新一批试点的县(市、区)将有关材料及时报我局。
1、各试点县(市、区)应对照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自查,于10月15日前写出自查总结报告,送我局审核后报省局。示范创建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应与试点工作自查总结报告一并报我局。
2、试点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只能推荐一个县(市、区)申报试点。请愿意申报试点的县(市、区)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知识产权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