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授权专利补贴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7-29 18:20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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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知发〔2009〕47号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利权人:

    按照《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市授权专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内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本市专利权人;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内有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本市企业(本通知所称企业,以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为准,包括已经改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

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内被授予外国专利权的本市职务发明专利权人。

二、补贴标准

补贴具体标准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全省申报汇总情况和本年度全省授权专利补贴资金情况予以确定。

三、申报补贴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各一式三份)

1.《2009年度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统计表》;

3. 申报补贴的单位必须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申报补贴的个人必须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如因专利证书未能及时收到或其它情况确实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专利授权通知书复印件和缴纳年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据复印件。

四、补贴申报工作

1、受理授权专利补贴申报的时间为2009年8月1日至9月10日,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报送补贴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件。申报表格要求电脑打印,手工填写表格不予受理。申报表中“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号码”,企业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准,事业单位以法人登记证为准,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行号”必须填写。

五、补贴款的发放

申报材料经省局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在10月份发放补贴款。补贴款发放方式将按照省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贴申报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补贴的费用全数追回,取消后3年申报省授权专利补贴的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抓紧布置,并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

联系人:协调管理与执法科徐海军 肖畅荣

电  话:625

2902

 

附件:1.《2009年度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

2.《2009年度申报单位(个人)申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47号文附件:2009年授权专利补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