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为纪念201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展示30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变化及辉煌成就,增强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的凝聚力。同时通过影像作品形式表现广大知识产权人热爱工作、热爱生活的健康情趣,表现追求文化艺术品味及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我局决定举办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此次大赛是庆祝201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辉煌90年——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承办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
(三)协办单位:中国知识产权报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书画摄影协会
三、组委会成员
主任委员:李玉光 甘绍宁
副主任委员:王冬峰 徐 聪 王岚涛 宁 珑 韩秀成
梁 杨 雷筱云 朱 宏
委 员:胡 兰 王文扬 郭春山 王新华 李长庆
周洪良 张子弘 孙德深 孙克良 朱 伟
四、奖项设置
金奖3名:奖金3000元/人,颁发奖杯及证书
银奖5名:奖金2000元/人,颁发奖杯及证书
铜奖8名:奖金1000元/人,颁发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30名:奖金500元/人,颁发奖杯及证书
佳作奖100名:颁发奖杯及证书
最佳组织奖(4个单位):颁发奖杯及证书
五、参赛范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各单位,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作品。
大赛评审委员会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摄影的人员(指以摄影为职业)的作品不参加此次大赛评奖活动。
六、参赛作品主题
展现中国共产党辉煌发展的九十年历程,记录三十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变化及成就。展示知识产权人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昂扬向上的工作状态。表现家庭、朋友及同事间热爱生活的健康情趣,人与大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理念。
以上作品主题可以通过新闻类、人物类、民俗类及风光类的不同作品题材加以体现。
七、参赛作品要求
(一)紧扣主题。体现建党九十周年的不平凡历程及建局三十周年的辉煌成就,充分反映知识产权人事业、工作及家庭不同角度展示出来的和谐的时代风貌。
(二)参赛作品分为新闻类、艺术类和生活类(民俗类)。采用胶片、数码拍摄均可,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每人参赛作品数量不超过4幅。(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作品制作规格为8—10寸照片。参赛作品需填写作品信息表粘贴在每张选送作品背面。(见附件1)
(三)数码作品提供照片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影像文件格式保存的光盘(影像文件不小于4MB)。
八、参赛作品著作权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获奖作品享有使用权,可以重复使用参赛作品进行非商业目的出版、展览以及知识产权文化宣传活动,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另附稿酬)
(二)参赛者为所提交参赛作品的唯一版权人,凡参赛作品涉及的版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责任由参赛人自负。
九、参赛规则
(一)胶片、数码摄影作品均可参赛,黑白、彩色不限。一律以照片的形式投稿,照片尺寸为8-10寸。照片背面注明作者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数码作品必须同时提交以(JEPG或RAW)影像文件格式保存的光盘。
(二)参赛作品(含底片)在运输途中损毁或丢失,大赛组委会及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三)每位参赛者提交的作品,总张数不得超过4张(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所有作品均须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联系方式(光盘上同时标注)并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的时间、地点。
(四)本届摄影大赛组委会不接受经电子影像合成、修改后的参赛作品。
十、有关事项
(一)参赛作品投稿日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
(二)本届大赛邀请我国摄影界资深专家担任评审委员,并承诺在评审过程中,隐匿参赛者个人信息资料,以确保作品评审的公平、公正。评审结果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三)参赛作品征集、评奖结束后,将举行获奖作品颁奖典礼暨参赛作品展览,届时将邀请所有获奖作者来京出席,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各类媒体、网站将选登本次大赛的部分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五)大赛组委会将挑选优秀作品汇集出版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作品选集。
(六)本届摄影赛不收取参赛费,不退稿。
(七)参赛作品投稿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机关工会办公室,须在信封上标注“摄影参赛作品”。参赛表格可复或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sipo.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电 话:010—62083788 62083632
联系人:李长庆 胡 兰
邮 编:lichangqing@sipo.gov.cn
望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与此次活动,并请各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该通知各单位可以转发至区、县级市知识产权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杯”摄影大赛参赛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李长庆 胡 兰
电 话:010—62083788
邮 编:lichangqing@sipo.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