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30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办[2011]32号)文要求,现对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具体方案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30号)和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知办[2011]32号)文的精神,结合前一阶段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特制定《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调整专项行动时间。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通知精神,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原《宜昌市知识产权局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宜知发[2010]41号文)确定的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应顺延。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的部署及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和工作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以食品、药品、农产品、农机等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为重点,以生产企业、大型商场为突破口。以集中执法检查、跟踪回访检查为主要手段,加大专利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反复、群体、恶意性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行为,认真安排好专项行动下一阶段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
结合纪念“4.26”知识产权日的宣传活动,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集中报道和宣传专项行动中的措施、活动和阶段性成绩,曝光典型案例,拓展报道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推出一批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守法的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典型。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运用电视公益广告、网络平台、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介“12330” 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
三、严格专项行动纪律。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负责人、联系人和岗位职责,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研究调整专项行动延期阶段实施方案。在延期阶段要及时报送办理的案件。
四、具体工作安排。
4月22日—4月30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运用电视公益广告、网络平台、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推介“12330” 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
5月1日—5月15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针对购物网站、电视购物平台的专利侵权与假冒专利行为,以食品、药品、电器、服装、化妆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商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活动。
5月16日—5月26日,我局专项行动督导检查组赴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5月27日—6月20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根据前一阶段执法检查的情况,对专利侵权行为或者假冒专利行为多发的商场和药店开展“回头看”整治行动,并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同时,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选择本地区1—2个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开展较好的商业企业作为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并于6月13日前将该商业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我局。
五、工作总结
请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6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总结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邹琼 徐海军
电 话:0717—6252920 0717—6252902
传 真:0717—62529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