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宜知发〔2011〕25号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自主创新,引导、支持和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全市中小企业择优确定一批2011年度专利技术转化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主要办公地点、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
3、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的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
3、申报项目在本市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申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
(一)宜昌市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还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
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对取得独占实施许可的专利,应当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原件以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报送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与执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gzf6252902@126.com)。
四、对项目的管理要求与支持措施
(一)项目管理要求
1、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宜昌市专利实施转化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目标以及考核、验收指标。项目实施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2、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企业于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至少应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实施期届满,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市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前完成所申报项目全部预定目标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申请验收。
(二)对项目的支持措施
对审批立项的项目,每个项目每年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1、现代农业
支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高效畜牧业养殖、支持主要农副产品深加工、设施农业装备、农业节水技术等领域形成的专利技术,重点支持水产养殖、茶叶、柑橘等我市特色农业产业,解决我市农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发展水平低等问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步伐。
2、其它
列入国家、省级有关计划,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分别确定的专利试点县市、企(事)业单位及专利产业化试点基地内具备专利产业化条件的项目。
六、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二)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要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11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5日。
联 系 人:邹琼 徐海军
联系电话:6252920 6252902
联系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1-3号
电子邮箱:xgzf6252902@126.com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