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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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知发[2011]28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昌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1〕5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意义的认识。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决策上来,进一步加深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全面完成《宜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单位对点达标细化责任目标》涉及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切实保持文明创建工作的持久性、连续性、实效性,力求文明创工作与本单位本科室业务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充分展示知识产权干部职工在宜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健康向上的良好形象。 二、扎实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对所辖区域和分配的卫生责任区进行全面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清除卫生死角,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乱搭乱建、野广告等及时进行拆除和清理,提升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质量。二是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文明行为,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联系社区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双带头”工作,“带头做文明人、带头劝导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管好自己、教育亲属、影响他人,促进全社会文明素质整体提升。三是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工作,不论公车私车,都要做到文明行驶、文明停靠,公用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三、认真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追究制度。为确保干部职工在创城迎检工作中加强个人修养、提升文明素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积极性,根据《宜昌市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单位将对创城迎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1、单位职工乱丢废弃物、乱涂乱画、随地吐痰、违规停车、在禁烟场所抽烟、在会场接打手机的,每项初次发现的,批评指正,并作记载,再次发现的通报批评,被相关部门上报市文明办或通过媒体公布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2、单位工作和生活区有卫生死角的,初次发现的,批评指正,并作记载,再次发现的通报批评,被相关部门上报市文明办或通过媒体公布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3、单位工作区和所管理的公共设施有乱涂乱画的,初次发现的,批评指正,并作记载,再次发现的通报批评,被相关部门上报市文明办或通过媒体公布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4、单位职工翻越交通护栏、闯红灯,初次发现的,批评指正,并作记载,再次发现的通报批评,被相关部门处罚或上报市文明办或通过媒体公布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5、在整治期间单位职工发生乱搭乱建的,一经发现,限期整改,并作记载,拒不整改的通报批评,被相关部门处罚或上报市文明办或通过媒体公布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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