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5-09-22 11:13来源:规划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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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知发〔201524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

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自主创新,引导、支持和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产业,充分发挥专利技术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方面的作用,根据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宜昌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宜昌市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市财政编制三年滚动预算精神,市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全市企业择优确定一批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专利技术转化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主要办公地点、主要生产基地均在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条件;

3、具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实施项目所必要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条件。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以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实施的专利技术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权属明确、有效,且无法律纠纷;

3、申报项目在本市已进入或初步进入产业化阶段,并已产生经济效益或预期产生巨大经济效益。

二、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申报,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报市知识产权局。

三、申报材料

(一)宜昌市专利转化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对获得授权的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和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

项目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三份报送宜昌市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76564105@qq.com

四、对项目的管理要求与支持措施

(一)项目管理要求

1、经审批立项的项目,由市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宜昌市专利实施转化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项目实施内容、目标以及考核、验收指标,项目实施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2、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企业于项目实施期内每年至少应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实施期届满,市知识产权局将对项目组织验收。提前完成所申报项目全部预定目标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申请验收。

(二)对项目的支持措施

对审批立项的项目,每个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认真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经检查资金未按规定使用,且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三)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要对申报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四)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并在项目申报书上注明申报的年度。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开展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的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109日。

联 系 人:邹琼      

联系电话:6252363

联系地址:宜昌市云集路21-3

电子邮箱:76564105@qq.com

附件:宜昌市专利技术实施转化项目申报书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2015921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5921日印发

 

 

24号文: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专利产业化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