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通知
宜知发〔2016〕13号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创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和《湖北省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缓范围
1、申请人是在宜昌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2、专利申请人及联系人地址是宜昌市。
二、减缓项目
申请人对申请费、发明专利审查费、授权后六年年费和复审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费用减缓的,可以请求市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
1、专利费用减缓申请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应当同时提交“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和“专利费用减缓证明表”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一次申请多项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专利名称清单填写在“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附件清单栏中。
3、单位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4、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受理
1、受理部门:协调科0717-6252902。
2、受理时间:法定办公时间。
3、受理地点: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云集路21-3号)
(三)审查批准
1、协调科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
2、对符合专利费用减缓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由协调科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盖宜昌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章);对不符合专利费用减缓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表一)
2.专利费用减缓证明表(表二)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