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的通知
日期:2016-11-29 11:22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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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
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科创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见附件1)相关工作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积极按要求申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截止日期为12月5日。为了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请同时填报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县评定和复核工作的函》(管函[2016]17号).pdf
2.申报县(区)基本工作状况表.doc
3.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考核表.doc
联系人:刘兵
电话:0717—6252902
电子邮箱:421908631@qq.com
宜昌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