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宜昌市知识产权 服务业及人才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7 15:30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责任编辑:知识产权局三级审核阅读量:

  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方案》部署,计划开展2022年度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项目相关奖励申报工作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项目相关奖励

  (一)奖励对象:宜昌市本地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定义: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含有“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运营”等字样的,为宜昌本地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的服务机构。

  其中,申报奖励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奖励标准: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并较上年相比增长10%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两项政策不重复奖励。

  (四)提交资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项目奖励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要提供在国家局备案证明;

  3.2022年度财务报表;

  {C}4.{C}其他有关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合同、增值税发票开票记录等)。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定义: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含有“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运营”等字样的,为宜昌本地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培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的服务机构。

  其中,申报奖励单位为专利代理机构的,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注册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申报单位为商标代理机构的,需为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

  (三)奖励政策:按照绩效评价的分数高低进行排名,最终对排名前三的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四)考核内容:

  1.企业基础情况(20分):包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员工人数、每年与单一客户资金往来最大金额、拥有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员数量、拥有知识产权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数量等指标。

  2.知识产权服务能力(70分):包含主营业务业务量、主营业务增长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业务量(PCT专利、马德里商标、跨境知识产权案件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务量、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业务量、其他服务业务量(转移转化、贯标、托管等)、辅导企业申报各级各类项目数量等指标。

  3.其他情况(10分):包含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参加等指标。

  (五)提交资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自评估报告;

  2.2022年度全面工作总结;

  3.相关证明材料。

  三、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新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2022年获评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

  (2)与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2.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地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知识产权师职称配套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人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高级、中级知识产权师证书、身份证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申报高层次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吸纳就业补贴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新接收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与新接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且为其连续正常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组织实施:

  1.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按申报条件进行评审认定。

  2.资金拨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党组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按照《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行动方案》规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资料须在2023年5月5日17:30时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组织好相关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件,经申报单位或个人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于截止日期前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需对所提交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一经查实即全额收回补贴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予以公告,3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申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项目相关奖励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资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协调科(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905室 电话:0717-6252902)。

  (五)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相关资料提交至规划发展科(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907室,电话:0717-6252363)。

  附件:1.宜昌市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项目奖励申报书

  2.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奖励补贴申报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