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备案指南

日期:2026-04-01 11:25来源:宜昌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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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时间及办理对象

  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有许可方或受其委托的人。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登记手续所需的申请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一致性声明;

  7.合同有效性声明;

  8.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需提交一式一份。

  三、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所需的申请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变更/注销合同(协议);

  3.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变更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一致性声明;

  7.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需提交一式一份。

  四、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的办理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申请文件的办理方式主要为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方式指当事人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电子账户,用该账户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

  五、专利许可登记的审批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合规的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六、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

  七、不予备案的情形举例

  1.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或已终止,或被宣告无效;

  3.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4.专利权处于中止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