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备案指南
一、办理时间及办理对象
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有许可方或受其委托的人。
二、办理专利实施许可登记手续所需的申请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3.许可人、被许可人身份证明;
4.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一致性声明;
7.合同有效性声明;
8.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需提交一式一份。
三、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所需的申请文件
1.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
2.变更/注销合同(协议);
3.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变更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一致性声明;
7.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需提交一式一份。
四、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的办理方式
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申请文件的办理方式主要为电子申请。
电子申请方式指当事人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注册电子账户,用该账户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登记申请,并上传相关文件。
五、专利许可登记的审批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合规的专利实施许可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六、许可类型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开放许可
七、不予备案的情形举例
1.许可人不是合法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2.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或已终止,或被宣告无效;
3.与已经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冲突的;
4.专利权处于中止状态。


